张律师代理毛主席警卫员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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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曾任毛主席警卫员,后退休养老在河南省信阳市。何某与袁某经人介绍于201011月结为夫妻。由于何某已87岁高龄,行动不便。结婚后,袁某不履行家庭义务和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对何某不理不睬,双方关系一直冷淡。袁某的行为给何某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且何某每天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证。

何某于201235日起诉至法院诉请离婚,并委托张国权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袁某答辩称,要离婚可以,但要分财产,并要30万元财产。

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认为:何某与袁某认识时间较短,无感情基础,结婚后,双方也无感情积累;双方关系冷淡,且袁某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双方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另外,袁某企图索要巨额财产,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平桥区人民法院于2012528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12614日判决两人离婚,何某给予袁某1万元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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