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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杨某是王某雇佣的工人,从事学校食堂的餐饮工作。杨某在工作中,由于自己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义务,不按工作要求进行着装,导致了触电受伤的事故。王某认为杨某的触电受伤是由于线路老化加之墙面、地面积水潮湿造成的,并且杨某自己也没有尽到安全义务,所以餐厅的物业管理者和餐厅的所有者应当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中由于杨某个人未尽到安全义务而涉及到的责任划分应当如何认定。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杨某系受被告王某雇佣,被告王某作为雇主应当对杨某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杨某在进行餐饮作业时,自身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及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应尽的谨慎小心义务,故对损害的结果亦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被告王某承担杨某损失的80%,物业管理者承担连带责任,杨某承担其损失的20%,是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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