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力争50万人以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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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修改对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用人方‘有钱不给’的恶意拖欠工资的现象仍然严重,成为讨薪过程中的一大难点。”身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为农民工免费讨薪律师团”团长的秦希燕说。

  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恶意欠薪入刑,至今已有1年零7个月。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秦希燕表示,此项规定中如“数额较大”“严重后果”“经有关部门责令”等说法都语焉不详,导致恶意欠薪入罪难执行。“比如说‘数额较大’‘后果严重’,到底欠薪多少才算大额、才算后果严重,在表述上并没有清楚界定。而且很多时候,当我们费尽力气收集了‘恶意欠薪’的各种证据,正准备将老板绳之以法,在罪名成立的最后关头,企业主只要将欠薪交清,按照法律则罪名不成立。”

  记者了解到,这项旨在打击恶意欠薪、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文,自生效以来,全国范围内,仅有80余名“老赖”被依法入刑追责。即便是全国外来务工农民工数量最多的广东省,一年多来,检察机关批捕的涉及恶意欠薪犯罪案件也仅有15件涉及15人。

  秦希燕认为,恶意欠薪现象对社会稳定、公平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必须引起重视。而对目前恶意欠薪入刑的法律规定,规定不清、执法不力已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威慑力,大大浪费了社会的司法资源,应及时修改完善。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也建议,希望最高法关于恶意欠薪入罪的司法解释能尽快出台,使法律再细化、具体化,更加具备可操作性。只有让法律“长出牙齿”,成为用工者不敢碰、碰不起的“高压线”,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老赖”们铤而走险的念头,才能有效遏制各种恶意拖欠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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