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警卫员何某诉袁某离婚
位置:首页   >>  婚姻继承   >>   婚姻继承  >>  详细内容


何某曾任毛主席警卫员,后退休养老在河南省信阳市。何某与袁某经人介绍于2010年11月结为夫妻。由于何某已87岁高龄,行动不便。结婚后,袁某不履行家庭义务和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对何某不理不睬,双方关系一直冷淡。袁某的行为给何某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且何某每天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证。

何某于2012年3月5日起诉至法院诉请离婚,并委托张国权律师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认为:何某与袁某认识时间较短,无感情基础,结婚后,双方也无感情积累;双方关系冷淡,且袁某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双方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平桥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8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12年6月14日判决两人离婚。



Copyright@2005-2010 张国权律师网站 豫ICP备09022271号  

地址: 信阳市新华路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电话:0376-6208142 手机:13939759425 QQ:634416172 邮件:lawyerzhangguoquan@163.com